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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的定义、功能及要求
定义:
class 子类 extends 父类 {}
通常也称子类为派生类、父类为超类。
功能:
继承的主要目的是使子类可以重用父类的结构,也可以根据子类功能的需要进行覆写或结构扩充,因此子类往往比父类描述的范围更小。
要求:
在Java中子类只能继承一个父类。
不允许多重继承但允许多层继承。
//情景1:
public class A extends B {} //只继承一个父类,正确
//情景2:
public class A extends B,C {} //多重继承,错误
//情景3:
public class A {}
public class B extends A {}
public class C extends B {} //多层继承,正确
隐式继承与显式继承(public权限与private权限)
在子类继承父类时,子类会继承父类所有的属性和方法(不论是public还是private权限,统统继承)。当然,构造方法除外哈。
显式继承:
指在父类中public权限的属性或方法,在子类中都可以直接调用。看下图例子。
定义父类:
看看子类中怎么调用父类中public属性和方法的:
没有报错,所以这就是显式继承,可以直接调用。
隐式继承:
相对于显式继承,用private权限修饰的属性与方法叫做隐式继承,因为这些属性和方法不可以直接调用。但是子类继承了这些属性与方法了吗?继承了!(上面说过了)。看下图例子。
定义父类:
看看在子类中直接调用父类的private属性和方法可行吗:
报错了,不可行,所以不能直接调用。
值得注意的是:
1.对于在父类中的private属性,可以在父类中定义public修饰的getter()、setter(),这样子类可以通过这两个方法来使用。
2.对于在父类中的private方法,子类则纯属继承但是不能使用了。
覆写属性与方法
覆写属性:
在子类中定义与父类成员属性名称一致的成员属性即是覆写。
注意在父类中的private成员属性不让覆写哈。
覆写方法:
子类中不仅可以定义自己的方法,如果对父类中的已定义的方法不满意也可以进行覆写。
覆写规则:
1.在子类中定义与父类中方法名称、返回值类型、参数类型及个数完全相同的方法。
2.被子类覆写的方法不能拥有比父类更严格的访问控制权限。
另外我们都知道,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会默认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(这不是覆写,毕竟子类不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,只是提一下特殊点),但是对于普通方法的覆写来说,它不会再默认调用父类方法了。如果你覆写了父类方法还想调用父类的原方法,可以使用super.方法()语句,看下图例子。
定义父类:
子类覆写:
看看效果:
注意:
1.对于父类中的public方法,可以直接覆写。
2.对于父类中的private方法,不可以覆写,即使你符合覆写要求,也只是新定义了一种方法。
final关键字
final与类:
使用final关键字定义的类不能被继承,即不能拥有子类。
public final class Father {} //此类不可以被继承
final与方法:
父类中使用final关键字定义的方法不能被覆写。
class Father {
public final void tell() {} //不允许被覆写
}
class Son extends Father{
public void tell() {} //错误
}